一、积分消费

首家积分消费百货店,几万种商品可供选择,更多积分灵活使用。超高积分抵现标准,积分+现金灵活积分消费模式,更有不断推出团购、特卖等精彩活动。畅游积分乐园,开启您积分消费的精彩之旅。

二、遨享天地

”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联手五大飞行航空伙伴,为您提供超过1000条免费畅游全球的线路,轻松翱翔世界。(兑换标准:18积分=1飞行里程数)

三、积分累积规则

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签账消费,2012年1月1日(含)后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1分,每消费1美元累积7分;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每消费1美元累积8分。(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签账消费不可获得积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四、积分有效期限

交通银行信用卡(除如下特别注明的信用卡之外)从2010年1月31日后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逐月过期,过期日为每个自然月月底。如持卡人在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获得的积分将在2012年3月31日过期;以此类推,2010年4月、5月、6月……产生的积分,将在2012年4月月底、5月月底、6月月底……过期。积分逾期不使用,将被取消。最近三个月积分到期日将会显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账单上。

五、积分的查询

持卡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获知积分累积情况:
1、 每月信用卡账单上将显示截止账单日已完成清算的消费交易而累积的积分总额及近三个月即将到期的积分。
2、 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询积分。
3、 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查询积分。
4、 登录积分乐园club.bankcomm.com查询积分总额。
5、 编辑短信“cc积分#卡号末4位” 至95559 ,可查询截止发送短信时指定卡片的可用积分,及最近一次即将到期的积分。

六、积分使用规则说明

1、 积分使用申请仅限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使用,交通银行将即时从持卡人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
2、 各项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包含积分乐园、航空里程、积分抵现金或其他)、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以当时积分乐园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各项目条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 积分乐园相关规则请登录club.bankcomm.com进入“帮助中心”查询。
(2) 航空里程规则《“遨享天地”飞行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pdf》
(3) 积分抵现金规则《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积分抵现金付款业务条款及细则.pdf》
(4)联名卡专属礼品兑换规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中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

七、修改及终止

交通银行修改本活动条款,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持卡人,并于法定公告期满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如对本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

八、个性化积分兑换内容

专享兑换锦江之星代金券

(1)积分兑换代金券标准及使用方法:
交通银行太平洋锦江之星信用卡持卡人的积分每达到16000分,可超值兑换面值50元的锦江之星代金券一张。持卡人收到锦江之星兑换券后,在兑换券的有效期内可在全国锦江之星旅馆,及锦江大厨、星连心茶餐厅通用并直接抵扣相应消费金额。多张专享代金券可在同一笔消费中合并使用;专享代金券可在锦江之星信用卡会员折扣基础上使用。专享代金券不记名,在使用中不设找零,不可兑换现金。专享代金券券面盖有有效期章,过期作废。

(2)积分兑换代金券细则:
■ 交通银行太平洋锦江之星持卡人按每16000积分兑换一张面值50元的锦江之星代金券的标准进行兑换,并扣减持卡人相应积分。
■ 兑换的锦江之星代金券由交通银行委托第三方公司配送,配送地址仅按持卡人账单地址进行配送。

专属兑换券积分消费